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环保局职能介绍:
(1)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贯彻和执行情况。
(3)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域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审批乡镇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有关内容;制定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并实施监督。
(4)统一监督管理本辖区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恶臭、放射性、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和城市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参与审核本辖区建设项目的选址;负责审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三同时管理;负责对本辖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转进行监督。
(5)组织实施本辖区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实施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等项工作;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本辖区环境质量情况。
(6)统一监督管理本辖区自然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本辖区内自然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协同资源管理部门对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
(7)组织环境保护发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总结推广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与技术。
(8)接待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访;调查处理本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办理人大、政协的提案与议案。
(9)完成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环保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①承担局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局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局计划生育、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应急管理等工作。
②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草拟县级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承办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办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和省、市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局创选评、文明行业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环境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推广、宣传污染控制技术和科研成果,推动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③负责局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工作,组织落实纠风工作和行风评议工作。
(2)环境管理科
①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登记等环境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承担环保产业的管理工作;协调全县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处理工作;承担全县排污收费工作;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工作。
②承担全县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县辐射环境实行监督、管理;对全县放射源的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气处置安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承担安全处理、处置放射性废物和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3)综合科
①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县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工作,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发布环境质量公报;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技术、产业政策和标准;编制全县环保科技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②组织拟定全县自然保护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协同资源管理部门对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参与生态农业的试点工作及经验推广,承担全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③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拟定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数量及对重点企业的控制指标;承担排污许可证审批、发放和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放量台帐;建立并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责任考核责任制度。
④对全县生态(水泥、电力、畜禽养殖等)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承担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指导生态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监督落实生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4)财务人事科
①承担局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等工作;承办局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等工作;组织实施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局干部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全县环境保护行政表彰,承担国家和省、市环保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②负责会计财务审核、登记、汇总、拟制、填写各项报表等工作;负责票据的购入、发放保管及监督使用等工作;负责办理职工的养老统筹、保险工作;负责财务报账、国有资产管理及审计工作。
(5)环境影响评价科
对全县工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承担工业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指导工业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监督落实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6)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对县域内污染源和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县属企业、城乡集体、个体企业和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现场监理工作;征收超标排污费;调查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事故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纠纷。
(7)环境监测站
对各单位排放污染物状况进行监督监测,配合征收超标排污费,开展对泾阳县的污染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为政府部门执行各项环境法规、标准,全面开展环境管理、制定环境治理决策提供准确的监测数据和资料;承担本区域新建、改建、扩建较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的监测任务及编报建设项目的环境本底调查报告书;承担泾阳县环境治理工程的验收监测;承担泾阳县内环境污染纠纷的仲裁性监测;参与上级站、环科所组织的课题研究;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监测人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培训监测技术人员;接受上级站对本站业务技术、监测质量的考核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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