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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2012-10-11 | 网络

陕西省咸阳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教育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三)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指导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及幼儿教育,制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及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规范办学行为。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指导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教学设备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负责成人教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六)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工作,编制下达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与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入计划;监督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实施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七)主管全市民办教育工作。制定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民办教育学校办学许可、宏观管理和督导评估工作;指导民办教育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八)负责教育宣传工作和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校稳定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教育人才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承担职称评定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负责组织各类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及其以下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证发放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科研工作,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承担国家、省、市重大教育科研项目。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工作。

(十四)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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