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市民政工作。贯彻国家和省上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全市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编制我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协助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负责全市救灾减灾工作。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接收社会各界和国外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
(四)承担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职责。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五)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的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奖券的发行、销售和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六)负责优抚抚恤工作。负责全市军、烈属优待、抚恤补助,审核追认、褒扬革命烈士工作。
(七)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九)负责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十)拟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二)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十三)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六)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军民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十七)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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