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民政局职能介绍:
l、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全县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编制我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协助指导农村村民委员和城镇居民委员会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开展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主管农村自然灾害救济工作。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接收社会各界和国外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
4、承担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职责。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5、主管社会福利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负责全县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和权益保障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对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指导管理收容谴送及流浪少年儿童保护工作。
6、管理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福利奖券的发行、销售,负责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7、主管优待抚恤工作。负责全县军、烈属优待、抚恤补助,审核申报追认、褒扬革命烈士工作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残申报评定工作。
8、主管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工作;负责县军干所的建设和服务工作。负责外地回泾地方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9、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团组织和涉外社团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的审批、登记和管理,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10、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1、拟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社区服务、管理和建设工作。
12、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查处违法婚姻,改革婚嫁习俗,承办涉外婚姻的审核申报业务。
13、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搞好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孤儿收养工作)。
14、主管殡葬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15、主管全县地名工作。负责城乡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及农村地名标志设置、维修和更新,组织调查、收集、整理、更新、储存县内地名资料。
16、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乡(镇)村两级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处理调解边界纠纷。
17、主管全县民族事务工作,负责全县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各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抵制海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做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
18、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9、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20、主管全县华侨事务,保护华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调动华侨和归侨、侨眷的积极性,为经济建设和祖国统一做贡献。
21、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22、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军民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23、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24、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应急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救灾救济股
主管农村救灾和城乡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全县自然灾害情况的核查、统计、上报;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拟订减灾救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生活类救灾物资代储工作;建立、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订相关配套措施,指导全县社会救济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负责低保资金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管理、维护低保工作信息网络,统计、汇总、上报低保工作各类数据;负责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等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优抚股
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警)、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伤残军人(含武警)、人民警察、参战民兵、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评定、褒扬革命烈士。指导光荣院、优抚医院和烈士陵园、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城镇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安置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军供(转)站工作;承担县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省级、市级双拥模范县的创建工作;负责与地方部门、驻军单位的联系,推进军民共建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基层政权建设股
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和换届选举工作;拟订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和婚姻登记的政策措施;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承担县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拟订全县行政区域和地名规划;负责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县级和县内行政区域界限联检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社会事务股
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扶持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推进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拟订全县儿童收养、殡葬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指导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拟订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辖权限内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老龄办
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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