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水利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工作。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防洪、渔业等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利规划,草拟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用水的保障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拟订全市和跨市、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全市城乡供水工作。编制城乡供水规划,组织指导城乡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营。
(三)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监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开发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水资源、矿泉水、地热水的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及开采限量的核准。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活动以及采砂的日常管理;负责城区段河道环境防治、河道卫生,依法维护河道管理秩序。
(五)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政、水保执法;协调和处理地区、流域及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编制大中型和跨地区水利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市已成水利工程进行管理;负责管理全市河道、水库、滩涂等水域岸线及主要河流、水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七)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市大型水利灌区管理及联网调度工作;指导县市区已成灌区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负责农村供水水源的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的开发工作。
(八)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贯彻水土保持有关法规、政策,编制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规划;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
(九)负责水利科技与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实用技术研究,组织水利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开展水利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水利统计工作。
(十)负责全市渔业工作。负责水产种苗场建设和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的监督,主管全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渔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库、水电站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十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水利部门的国有资产和水利专项资金进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水费和水电价格进行管理。
(十三)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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