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
(二)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有关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监督: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各部门、事业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乡(镇)财政决算情况和乡(镇)人民政府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4)市局授权审计的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6)本级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际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县级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10)县直各部门及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县属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地方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
(四)向县级人民政府首长提交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对本县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对依法独立进行社会审计的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七)承担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沁源县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具体承办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优化审计成果,规范操作出程序,组织业务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和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行政事业审计股
对国家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三)经济贸易审计股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根据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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