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档案局(参照管理)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档案法律法规宣传,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档案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知识教育和档案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五)制订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标准、规范,指导协调全市档案科技保护和档案信息化工作。
(六)收集本级按规定应当进馆的档案资料,征集社会活动形成的有价值的档案资料。
(七)科学管理馆藏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做好档案的编研出版和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为社会提供服务。
(八)接收市直有关单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服务。
(九)组织全市档案系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职责涉及的行政职能经授权或委托履行。
晋中市档案局(参照管理)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协助局(馆)领导组织协调局(馆)机关政务,草拟全局性工作规划、计划、总结、报告;负责局(馆)机关的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信访、保卫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馆)固定资产、财务、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承办全市档案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二)监督指导科(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贯彻实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负责全市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和总结;负责全市档案执法、监督、检查、考核和总结工作,查处档案违法案件;负责全市档案行政许可、复议及本局档案行政赔偿、应对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业务工作的指导;起草有关档案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负责全市城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乡镇、农村档案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推进企业和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的管理;指导民营经济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督促、指导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建档和验收工作;组织市直单位档案业务协作组和各专业主管部门开展档案业务活动;负责制定档案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档案管理科(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档案资料接收和征集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的整理、鉴定、保管、利用;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科学管理档案资料;编制全宗介绍和各种检索工具;负责档案馆的接待、查阅、提供利用工作;负责接收市直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四)编研科(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研究、编纂档案史料,搞好档案资料的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负责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五)技术保护科(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指导全市档案技术保护和档案信息化工作;负责本馆档案资料的技术保护工作;负责本馆档案资料的计算机管理、复制、照像、缩微、裱糊等工作;负责本馆库的消防、电器等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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