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并进行督查督办;组织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文件;
2、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和表彰工作;
4、负责计划生育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市民政基建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局行政经费的管理;
6、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
1、负责全市性社团、跨县市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
2、监督、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4、对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三)、优待抚恤科(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办公室)
、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警)的优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死亡抚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抚恤,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复员退伍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
2、负责督促检查全市各项优待抚恤标准的落实,监督指导《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贯彻和地方优抚制度的完善与落实;
3、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
4、负责评残、追烈、革命烈士事迹收集整理和烈士褒扬工作;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办公室工作职责
1、制定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
2、指导全市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
3、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安置科
1、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下达安置计划;对有安置任务的单位安置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县市区的安置工作。
2、负责军地(含武警)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军休人员提高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军休人员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落实;负责军休人员的地方建房和房产管理工作;负责核拨军休人员的各项经费并监督其使用;指导协调军供工作和各干休所的管理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1、调查了解基层政权建设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省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研究拟定全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3、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
4、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六)、区划地名科
1、编制县改市、乡改镇预测及规划;负责本市辖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与相邻市(地)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协调和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与管理;依法处理本市行政区域的边界线争议,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2、指导、监督和实施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市地名工作规划;负责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和标准化处理与使用;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街、路、巷、楼、门牌等牌标的设置与管理;
3、负责地名档案的收集、更新和管理;审核、编纂本市的地名工具图书。
(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1、负责全市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政策的落实;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福利企业的审批,监督落实福利生产扶持保持政策,审查监督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贷款的落实、使用、归还和项目实施情况;负责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考查、立项、申报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收养法》和《殡葬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指导对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4、负责殡葬改革,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和殡葬品生产单位的管理;
5、指导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进行收容、管理、教育和遣送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监察室
1、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地有关纪检监察文件精神;
2、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3、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案件;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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