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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08-03 | 网络

太原市小店区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党和国家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检查。

二、拟定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研究拟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服务。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区疾病防治和保健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指导传染病、地方病和其它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

五、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全区卫生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申报;按管理权限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收费项目;协助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组织临床医学研究;管理全区卫生事业经费。

六、拟定全区医学人才、重点学科、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学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制定医学科研规划,组织医疗卫生科研成果鉴定,新技术开发和学术交流;掌握直属单位医学科技发展动态。

七、拟定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推行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卫生行业人才交流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卫生执法监督和卫生行政复议;依法监督、监察、管理医疗仪器、放射、食品、职业、环境和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负责卫生许可认证工作。

九、组织协调全区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实施紧急处置,负责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积极发展全区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事业;负责全区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负责中医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查、申报;负责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报,管理中医相关行业。

十一、对区直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实施劳资管理;负责全行业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评聘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区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干部实施全面管理。

十二、承担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区政府、市卫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太原市小店区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全区卫生事业有关政策、法规、规章的调查研究、综合性协调;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协调并督查局机关业务政务工作;草拟局机关综合性文稿;承办政务信息、统计、文书处理、档案、保密、保卫、接待、信访、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和各种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开展卫生宣传,组织协调卫生信息工作;负责行政后勤管理。综合、组织、协调党委各部门的工作;起草党委主要文稿和工作制度;筹备组织党委有关会议,组织党委各种大型活动;负责信访、信息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和调查研究工作,督促落实党委的各项任务。

计财科

负责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拟定、管理,综合平衡全区卫生事业经费的测算与分配;负责全区卫生经费的监督使用;负责拟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区直医疗卫生单位财务预算和全区卫生事业财务决算;负责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世行贷款项目财务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培训、考核;负责全区卫生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平衡及宏观管理;负责医疗设备计划、购置和调配。

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负责全局涉法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负责食品、环境、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的执法监督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及处理;负责监督执法队伍的管理;负责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及医护人员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区级卫生行政处罚的审核、听证、决定和行政复议。

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负责全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的拟定、技术指导与管理,统筹协调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负责研究和拟定全区农村卫生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对全区农村卫生医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协调开展农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负责全区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区妇幼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规划、措施和技术标准的拟定、实施、评价,依法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协助区计生委做好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工作;

疾病控制与地方病科

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依法管理疫情;负责传染性、流行性疾病和高血压、心脏病、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防治工作的政策、规章、标准、规划和防治方案的拟定及组织实施;负责急慢性传染病、流行病、多发病、寄生虫病的防治、监测及疫情统计工作的管理;负责拟定计划免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区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理,开展全区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并提出预测报告;负责疾病控制的器械装备、防疫车辆、宣传器材的计划和管理。负责拟定全区地方病防治规划、计划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地方病防治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拟定地方病防治的政策、法规,协同农业、水务等有关部门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地方病防治经费、物资、药械等的分配方案。

医政科

负责99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79张床位以下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综合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医务室的设置审批;负责医院技术水平、医疗质量及业务建设的管理;负责非地方性、非传染性常见病、多发病的监测、预防及统计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办医、个体办医的管理;负责组织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和处理;负责全区医师、护理人员执业注册及管理;负责血液工作和全区院前急救工作的管理;负责全区体检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医院分级管理工作的规划、指导和评审;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用药不良反应观察、临床合理用药等工作;指导开展临床医学研究。拟定全区医学教育、医学科研工作的长远规划,确定科技攻关项目;负责医学教育和医学科研发展的管理;负责卫生人力规划的拟定,审定卫校招生计划;承担国内医疗卫生科学技术交流的管理。

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划;负责全区各街道、乡(镇)爱国卫生运动的管理;负责全区除害防病,两管五改工作的技术指导,城乡爱国卫生的检查验收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调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以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实施卫生行业劳动工资、福利政策;负责区直单位科技干部队伍建设、全区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及申报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区直卫生系统工人技术等级申报工作;协助市局完成援外医疗队的组建、人员选拔及管理工作。负责区直卫生单位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选拔、任免、考核、管理干部;负责干部教育、知识分子工作及后备干部的选备和培训工作;负责对下级人事工作的业务指导;完成上级组织部门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监测、预防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进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术指导;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紧急医疗救护,协调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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