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对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渣土垃圾、危险排放物管理除外)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二)负责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及设施。
(三)负责对城市街道上、小区内无固定合法场所的无照商贩及侵占非机动车道违章经营的行为实施处罚。
(四)负责对辖区街道两侧违法无证设置广告牌匾及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吐乱扔、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乱设摊点等违章行为实施处罚。
(五)负责对辖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明火作业、街头烧烤污染及焚烧垃圾桔杆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为实施处罚;负责对违章向城区河道、水面及非行政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倾倒工作废渣、城市垃圾、危险排放物(特种垃圾)、其它废弃物及在城市建成内排放生活污水的行为实施处罚。
(六)负责对辖区内单位已建人防工程的损坏行为及不按规定修建人防工程的行为实施处罚。
(七)负责对辖区内集体土地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实施处罚。
(八)负责对辖区内违反房地产相关政策、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九)完成区政府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它执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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