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古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体系,组织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扩大覆盖面,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做好全市就业工作,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绩效考核。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太原古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全局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机关财务、接待、车辆、保密、安全保卫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岗位目标责任的拟定、运行和督察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承担市人大、市政协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全局信息宣传等工作;承担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抓好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政风行风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落实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政府科以下公务员年报统计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全额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招录和调整;协调指导事业单位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人员计划;负责事业单位干部年报统计;负责指令性人员的安置;负责制定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辞职、辞退、职位分类等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工作,承办全市退休人员退休证的颁发和高中级专家缓退的审核;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因病退休的申报审批;研究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发展规划及管理方法;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与学者的选拔、考核、推荐;负责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审核、论证派出人员培训项目计划;审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津贴;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考试、专业技术岗位机构及职务聘任等有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类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指导初级评委会的换届工作;综合管理服务各类职称的评审、推荐及全市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认定、通知、资格证书的发放;审核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初聘技术职务;协调全市职称考前培训工作。
(四)工资福利科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中工资和津贴实施方案,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资金、津贴、遗属生活困难救济等福利待遇的审批;核定和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组织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计划和统计工作;审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后工资进档工作;实行工资微机化管理,做好新工资制度运行检查和监督工作。
(五)社会保险科
落实社会保险的各项政策、法规,监督检查企业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农村社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基金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审核企业、事业职工退休,离退休人员调整和增加待遇,新增遗嘱享受困难补助,承办职工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控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
(六)就业培训科
拟定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落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组织落实有关机构经办向外资企业选派中方雇员的管理办法。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评选表彰工作;拟定我市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市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综合管理工人技术等级评聘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七)劳动监察科
拟定全市劳动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监察年度计划;制定劳动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八)信访仲裁科
规范并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工作,加强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同时抓好局机关的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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