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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阳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8-15 | 网络

山西省阳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负责电力运行协调工作。

(五)提出工业与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省、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工业企业改造和技术进步中长期技术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不含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组织实施。

(六)拟定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高新技术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技术创新、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编制产品年度创新项目计划。

(七)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和节能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八)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参与拟定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编制全市年度综合利用项目计划,负责综合利用项目审查上报和减免税工作。

(九)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分析、监测煤电油气运的供需态势和市场状况,负责产运需平衡衔接和日常调节,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事件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组织建立并调用煤电油气应急储备。

(十)负责全市煤层气、天然气的开发、利用、管理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项目的审核,协调解决开发利用中的相关问题,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电力、焦化、机电、冶金、轻工、建材、化工以及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指导全市软件业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十三)承担全市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市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十五)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八)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九)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二十一)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二)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定有关的发展政策、规定;指导全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作。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西省阳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务、信息、文秘、档案、印鉴、保密、安全、值班、接待、行政后勤、财务、经费、资产房产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制度;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编报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管理各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调查或审计;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问题的调研,组织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经济政策,并综合协调落实政策;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文稿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有关法律事务;对经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印《阳泉工业经济动态》。

(三)经济运行科 编制4名,职数2名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负责经济运行中资金、电力、物资、运输等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编印《经济运行月报》。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定有关的发展政策、规定。

(四)技术进步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提出工业与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省、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工业企业改造和技术进步中长期技术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不含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新技术推广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新产品投产、新技术鉴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下达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推动高新技术的应用;提出市级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资金安排意见;承担全市装备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学研联合及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作。

(五)能源交通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事件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全市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和电力运行协调工作,调控电力资源,监管电网调度;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管理并发放《电力使用许可证》;负责农村电力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焦炭生产、经营资格审查和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依法整顿焦炭经营秩序;负责全市焦化技改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煤层气、天然气的开发、利用、管理中长期规划的制定,负责项目的审核、组织实施及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全市公路、铁路及邮政、电信生产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路企协作,协调重点企业、重要物资运输工作;监测分析全市现代物流业运行情况,促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

(六)产业发展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贯彻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组织制定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重点生产力布局、重点企业发展、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组织传统工艺保护工作;负责电石、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五小企业实施关闭工作;对全市机电、冶金、轻工、建材、化工和消费品工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相关问题,推动产业集聚;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积极推进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七)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编制3名,职数1名

研究拟定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发展、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废旧物资再利用和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投向,编制下达并组织实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年度计划和项目;组织全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含电厂)的认定工作;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工作,推进以节能降耗、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设备改造;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革新工作。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拟定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节能专项资金的投向;负责编制下达节能年度工作计划,并分解落实全市节能降耗指标,进行年度统计分析和考核奖惩;负责全市工业节能项目的审核及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等。

(八)信息化推进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化工程;开展信息化培训,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国家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处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领域的行业规划;承担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开展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工作。

(九)规划发展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十)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研究分析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绩效;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监督市直部门所属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本系统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各方面对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产权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意见,制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十二)企业改革改组科 编制4名,职数2名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治理结构;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的政策、措施;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重组等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的关闭破产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协调解决关闭破产中的相关问题。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基金专户的管理。

(十三)收益管理与企业分配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社会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管理。

(十四)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国有企业监事办公室) 编制2名,职数1名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指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系统的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国资委监管企业的监事工作,负责非派出监事的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监事会工作。

(十五)安全监管科(应急管理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所属事业单位,国有独资、控股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并对各企业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导企业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和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

(十六)党群工作部(团委) 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十七)纪检委(监察室)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所监管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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