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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法检两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

2006-10-31 | 网络

根据2006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聘任)公务员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在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为2006年11月2日至4日,为期3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00时至17:00时。

二、报考省法院的考生,资格审查地点在省法院政治部干部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惠工街132号);报考省检察院的考生,资格审查地点在省检察院政治部(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7号);报考各市、县(市、区)法院、检察院的考生,资格审查地点分别在各市法院政治部或市检察院政治部。

三、资格审查时,需由考生本人按招考职位的要求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法院系统的考生,咨询电话:024-22696647;报考检察院系统的考生,咨询电话:024-86686431。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

200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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