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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介绍

2012-08-13 | 网络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全省质量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工作政策、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四)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本地区计量标准;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全省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七)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省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工作;负责全省相关实验室、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承担综合管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九)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十)对省属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按规定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相关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领导干部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实施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协调机关工作;负责全局性重点工作的调研、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收集和反映;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资金和资产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本系统经费的预算、决算和非税收入收缴及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政府采购及制装工作的管理。

(三)科技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质监系统发展规划;负责相关科研、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引进等工作;负责提出全省质监系统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授权、非税收入许可证和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拟订工作;负责国际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统计工作;负责全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关协调工作。

(四)政策法规宣传处。

拟订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备案工作;负责政策法规方面的调研工作;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法制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食品生产监管处。

拟订全省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专项监督抽查及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

(六)质量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省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全省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起草和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改进计划;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组织贯彻实施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事项;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产品质量监督处。

拟订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监督和专业性监督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

(八)标准化处。

组织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拟订、修订、审批、发布地方标准;组织标准的宣传贯彻,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全省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管理全省标准样品的制作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监督新产品开发、投产鉴定、技术改造的标准化审查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相关事项的通报、咨询和协调工作。

(九)计量处。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和监督管理地方计量标准;组织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省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和使用;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十)认证监管处。

贯彻执行国家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培训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及监督检查。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管理全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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