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辽宁公务员 >考试信息 >职能介绍 >辽宁省审计厅职能介绍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辽宁省审计厅职能介绍

2012-08-13 | 网络

辽宁省审计厅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负责对省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保障我省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参与审计署组织的行业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省政府提交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省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市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4.省政府投资和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和竣工决算。

5.省属国有企业、省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省政府管理的、省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7.省直部门、市级政府和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8.根据审计署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省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接受委托对市厅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和省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市级政府共同领导市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市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市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省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市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宁省审计厅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省审计厅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公文收发、机要、保密、保卫、档案、信访、行政后勤、会议组织、财务管理、厅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等工作。

(二)综合处。

起草审计工作规划、计划、年度审计工作总结、重要会议材料;负责审计成果统计、审计信息、综合调研、政务公开、公文审核以及编撰辽宁审计年鉴等工作。

(三)法制处。

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拟订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省审计厅审计项目的复核和跟踪检查工作;组织对全省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省内中介审计组织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核查;受理并组织审计听证,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审计普法宣传教育;指导各市审计机关法制等工作。

(四)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成果统计及综合分析;起草经济责任审计作业规程和编写审计简报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经济责任审计处。

负责对省委管理的省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及市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财政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级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财政厅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省地税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省辖市政府的决算;审计省人民银行国库办理本级预算资金的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行政政法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直行政政法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教科文卫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主管部门、市级政府和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专项资金;负责审计省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主管部门、市级政府和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资金;负责审计省政府与农业、资源能源、环境保护有关的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处。

负责对政府投资较大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在建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处。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对省政府投资和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实施工程造价、工程成本、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二)金融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管理的、省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三)经贸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及省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负责审计省政府与经贸有关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四)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主管部门、市级政府和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负责审计省直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五)外资运用审计处。

负责审计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对我省贷援款项目、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负责审计省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企业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省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六)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协助管理市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 合署办公,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等工作。

【辽宁省审计厅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巧背《习近平用典》为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提鲜

江西省委办公厅招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7陕西公务员备考:申论写作素材积累技巧

2017河南新蔡县选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通知

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注意事项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让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

申论热点:最大矛盾是发展不足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进取中不失平常 平常中常怀进取

公务员法解读:公务员辞职的限制性条件有哪几个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