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 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及监狱、劳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和监狱管理、劳动教养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全市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 负责全市劳动教养执行和劳教所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 负责管理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五) 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市各地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六) 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工作。
(七) 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八)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 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 负责国家司法考试沈阳考区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一) 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初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参与全市民主与法制建设工作。
(十三)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宁省沈阳市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拟定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请示以及其它文字材料;负责文秘、信访、档案、机关保卫工作;负责党委其他日常综合工作。
二、研究室
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告的研究起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工作重大课题及专项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调研工作。
政治(警务)部:(下设:组织处、干部(警务)处、宣教处)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警队伍建设。
三、组织处
负责管理全局处级领导干部及其领导班子的建设;负责处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工作和本系统出国人员的政审、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协助区、县(市)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四、干部(警务)处
负责机构编制、人员调配、人事工资、劳动力指标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晋升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负责警衔评授和警察内务管理工作。
五、宣教处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政工培训和争先创优竞赛表奖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市局音像室(沈阳电视台驻司法局记者站)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负责统战工作。
六、审计处
负责审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金使用情况;负责预算外收入的财务支出审计;负责单位负责人的离任审计;负责监、院年度经济责任指标的终结审计和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盈亏情况的审计、查证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内部审计工作。
七、法规处
负责起草有关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代理工作和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工作。
八、教育处
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教务工作;制订全市司法系统的法学教育和在职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在职人员的学历教育及各种岗位业务培训。
九、基层指导处
监督和指导全市各级基层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工作,整顿法律服务市场,检查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本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日常管理工作。
十、法制宣传处
负责全市的法律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工作。
十一、依法治市指导处
综合分析和掌握全市依法治市工作情况 , 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依法治市工作;承担沈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公证管理处
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的业务活动;制订全市公证工作的发展规划;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关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负责初审、颁发公证员公证处执业证书;联系本市公证员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律师管理处
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顾问机构;审核、颁发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联系本市律师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监狱处
负责检查、监督、指导监狱的狱政管理工作,负责罪犯奖惩(假释、减刑、加刑、探亲假)的审核工作;负责罪犯保外就医、监外治疗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罪犯外役劳动的审核、检查指导和监督工 作;负责检查、监督、指导监狱的教育改造和生活卫生工作;负责对监狱场所安全稳定工作和警戒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联合帮教工作。
十五、劳教处
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执行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劳教人员的调配、减期、延期(3个月以上)、三试、提前解除劳动教养、保外就医和异地劳动教养、院外执行人员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院外劳动审核、检查指导工作;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劳教教育和生活卫生工作;负责对劳教场所安全稳定警戒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联合帮教工作。
十六、生产管理处
负责局监狱劳教系统经济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报表汇总、统计工作; 负责对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生产发展基金的计划编制、使用安排和收缴工作;负责对企业的预算、决算等财务账目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企业工作目标的宏观管理;负责企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开业、注销、兼并、破产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七、财装处
负责管理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负责经费年度计划的编制,决算和预算内经费拨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决算和拨款的分配、管理;负责机关日常经费的管理和各项专控商品的管理工作。
十八、计财处
负责局监狱、劳教系统经费和人员经费、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经费年度计划的编制、预决算和预算内经费拨款及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决算和拨款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监狱劳教系统车辆、通讯器材、枪支弹药、警戒具、备装等物资配置管理;管理由国家拨款形成的国有资产;负责通讯联络保障工作。
十九、司法鉴定指导处
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查批准和司法鉴定人员的资格审批;负责各类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员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十、信息处
负责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及相关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报送、交流工作。
纪委(监察处)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和行风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机关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和纪律作风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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