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出租汽车市场管理办公室职能介绍:
(1)依法对全市出租汽车客运、客车租赁市场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强制、处罚,维护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营运;
(2)依法检查全市出租汽车、客车租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3)依法检查全市出租汽车、客车租赁车辆《道路运输证》及《准运证》,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4)负责检查监督全市出租汽车、租赁客车的车容车貌、营运标识、文明服务;
(5)依法检查全市出租汽车、客车租赁从业人员从业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6)负责出租汽车有偿使用费清缴工作;
(7)按照市局的要求,具体承办全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各类大型活动;
(8)负责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9)按照市局要求,具体开展出租汽车客运、客车租赁经营者的年度信誉考核及报批工作;
(10)负责接待、调查、处理来信、来访,维护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稳定;
(11)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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