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
(二)管理全市的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
(三)参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决策。
(四)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五)发展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和扩大同宗教界的政治联盟,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社会的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维护祖国统一和世界和平服务。
辽宁省大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调研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协调民族、宗教方面参观团(组)的接待工作。
政策法规处:
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民族成分管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综合信息工作。
民族处:
负责贯彻党和政府的民族政策,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参与拟订民族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调查研究和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状况及运行情况,参与其规划的制定与决策;参与指导和组织协调民族科技、民族文体、民族饮食业、民族特需品的生产、供应等各项工作,为发展民族经济提供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贫困民族乡(镇)、村"对口帮"工作;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处理民族纠纷;推荐少数民族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宗教一处(民间信仰处):
负责贯彻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宗教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对突出的非法宗教活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推荐宗教界上层人士出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结宗教界上层人士和代表人物,做好统战工作;负责联系宗教团体的工作,协助宗教团体抓好"自养"服务事业;处理宗教纠纷,配合有关部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宗教渗透活动。依法管理佛教、道教方面的事务和工作;负责联系佛教、道教代表人士和信访群众;掌握佛教、道教的基本情况,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
宗教二处:
依法管理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事务和工作;负责联系天主教、基督教代表人士和信访群众;掌握天主教、基督教基本情况,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
宗教三处:
依法管理伊斯兰教方面的事务和工作;负责联系伊斯兰教代表人士和信访群众;掌握伊斯兰教的基本情况,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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