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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介绍

2012-08-16 | 网络

辽宁省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

(二)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建立科学的、公正的、具有权威性的质量技术检测和检验体系;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三)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假治劣、打假扶优工作,严厉打击和惩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活动,承担打假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查处为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受理投诉和举报,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和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依法管理和考核质量检验机构;负责对全市生产企业实施产品监控和强制检验;负责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质量认证(产品质量和质量保证体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质量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工作;对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和有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的日常监管工作;研究拟定我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八)负责全市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和实施;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管理全市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九)负责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计量人证、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器具生产、修理许可证管理。

(十)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统计和调查处理。

(十一)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十二)领导区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工作。

(十三)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辽宁省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拟定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法规宣传科技处

拟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法制建设的规划和计划;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工作;指导全系统法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拟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管理全系统科研、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技成果评审等工作。

(三)质量管理处(认证监管处)  

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工作;组织起草和实施全市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改进计划;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事项;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关协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培训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受理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及监督检查。

(四)产品质量监督处

拟定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专业性监督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指导和监督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工作;承担市打假治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标准化处  

组织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全市技术规范;管理全市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管理全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监督新产品开发、投产鉴定、技术改造的标准化审查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等信息标准化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相关事项的通报、咨询和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标准化技术机构工作。

(六)计量处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和监督管理全市计量标准,组织量程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和使用;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全市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计量检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组织计量仲裁检定;指导和监督计量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指导和监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工作。

(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定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及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指导和监督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工作。

(九)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本系统经费的预算、决算和非税收入收缴及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统计工作。

(十)人事处

负责本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等工作。

(十一)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内纪检、行政监察和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工、青、团、妇、统战工作;负责扶贫帮困工作;负责机关开门评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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