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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法院、检察院、沈阳市地税考录公务员简章

2006-08-28 | 网络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沈阳市地税系统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1108人和聘任书记员509人。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06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体学历要求见职位条件;

4.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具体年龄要求见职位条件;报考沈阳市地税系统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不受户籍限制;报考沈阳市地税系统的,普通高校2006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须具有辽宁省户籍;

7.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聘任)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职位条件

报考各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

1.须取得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须在23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至198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报考各级人民法院书记员职位:

1.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2.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

1.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2.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男性身高在1.7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5米以上。

报考各级人民法院综合部门职位(计算机、文秘、财务):

1.须具有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

1.须取得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职位的,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法律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须在23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至198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报考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协助办案工作)职位:

1.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法律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辅助职位的,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法律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各级人民检察院其他职位(计算机、文秘综合、司法会计、财务、法医、视听技术、影像业务):

1.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检察院其他职位的,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2.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沈阳市地税系统:

1.报考东陵分局、于洪分局、苏家屯分局、新城子分局、棋盘山国际旅游开发区分局、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其他局(分局)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8月25日至31日。报名网址为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

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根据招考简章,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时,考生要按照招考职位的要求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除报考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阜新县、彰武县、康平县、桓仁县、新宾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法官、检察官职位外,当招考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的比例达不到2:1时,调整招考计划。调整招考计划的公式为:调整后的招考计划=报考人数2,得数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数;当招考职位 仅有1人报考时,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招考部门将及时通知考生改报其他招考职位。

9月6日至9日,考生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份(贴照片)、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进行报名确认,并交纳报考费。报考省法院、省检察院和沈阳市地税系统的考生,到辽宁省新闻出版学校进行报名确认;报考各市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市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地点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基础知识》。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的考生,免考《法律基础知识》。

报考沈阳市地税系统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基础知识》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等。《法律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文字表达等方面能力。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9月23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0: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法律基础知识》(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

《申论》(报考沈阳市地税系统的考生)

报考省法院、省检察院和沈阳市地税系统的考生,在省直考区参加考试;报考各市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在报考单位所在市参加考试。考试地点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按有关文件规定研究划定。

笔试成绩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人事人才信息网(www.lnrc.com.cn)查询。报考沈阳市地税系统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就《申论》科目考试成绩,向省(或沈阳市)地税局提出查分申请。

纳入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辽西北地区(锦州市的义县,阜新市的彰武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铁岭市的西丰县,朝阳市的北票市、朝阳县、喀左蒙古族自治县、建平县、凌源市,葫芦岛市的建昌县)法院、检察院的,笔试成绩加5分(只考一科的加2.5分)。报名确认后,纳入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的考生,须及时携带有关材料,到所在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项目办审核登记,经市项目办将人员名单报省项目办汇总复核后报省委组织部;纳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考生,须及时携带有关材料,到所在市人事局审核登记,由市人事局将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复核后报省委组织部。

四、面试

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后,除报考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阜新县、彰武县、康平县、桓仁县、新宾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法官、检察官职位外,其他职位面试人选按招考计划2倍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招考职位最后一个面试名额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各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面试采取计算机技能操作和笔录书写测试的方法。

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60%。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权重分数=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权重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聘任)人选。由于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按照权重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六、公示

拟录用(聘任)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人事人才信息网(www.lnrc.com.cn)向社会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如因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录用(聘任)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实行试用期一年。法院系统聘任的书记员,在经省法院审核、省委组织部批准后,由用人单位与聘任人员签订《人民法院书记员聘任合同》。首次聘任合同期限为五年,试用期为六个月。

在考试录用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初任培训等,视为自动弃权。

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 024-23128269

省人事厅 024-23448321

省人事考试中心 024-86890019

附件(略):

1、2006年全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和聘任书记员计划表

2、2006年全省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3、2006年沈阳市地税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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