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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考中央办公厅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告

2017-02-08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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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中央办公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考录工作有关规定,递补、调剂了部分考生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月20日18时前,与用人单位联系确认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放弃面试者,请提供本人签名的《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按照用人单位时间要求准备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复审: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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