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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职能介绍

2012-07-03 | 网络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省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组织编制公路、水路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管理。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运输、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省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市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国际合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运输厅内设11个处(室)。

(一)党委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宣传处)。

负责厅机关和在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督办厅党委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党员教育,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督办厅行政决定、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四)规划处。

组织编制公路、水路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提出省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港口规划,承担岸线使用审查工作;承担有关利用外资、统计工作。

(五)基本建设监管处。

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及其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省内高速公路及重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省重点交通工程设计变更的初审、施工许可、实施监督、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

承担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拟订工作,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起草公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运输处。

承担城乡道路运输市场和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公路、水路运输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承担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承担跨设区市客运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港口、航道及设施、通航建筑物、引航管理工作;承担船舶代理、船舶管理、理货、港口设施保安、无船承运、船舶交易等管理工作;起草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安全监督处。

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九)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科技教育处。

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

(十一)路航管养处。

承担公路养护和航道养护监管工作,拟订相关的政策、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运营高速公路改建、大修、养护工程和重点航道养护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工程决算的审查工作并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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