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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2012-08-08 | 网络

抚州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市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负责对全市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骚乱事件。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户籍、门牌、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等管理,依法管理全市人口信息资料。

(六)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七)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消防、警卫工作;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指导和指挥。

(八)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监所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劳动教养对象的审批和有关劳教对象申诉案件的受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对全市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处置工作,承办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十五)组织落实全市公安被装、装备、经费的配备标准和制度。

(十六)指导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市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抚州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内设28个职能处(支队、室、中心)。

(一)指挥中心

工作职责:组织制定工作预案,协调、辅助指挥全市行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和重大警务活动;负责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日常警务指挥调度,传达、落实有关指示、指令和工作要求;指导、规范、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指挥系统和110报警服务台建设;承担市公安局机关24小时值班工作,负责机关民警值班的管理、调度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二)治安警察支队

工作职责:拟定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引发管理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娱乐场所、特种行业;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全市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保卫组织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治安案件和相关刑事案件。

 (三)刑事警察支队 

工作职责:掌握、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动态信息,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办案工作;组织规划和推广应用刑事技术、刑事情报信息工作,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负责与外省市开展情报信息交流、协调办案;组织、协调、侦办重特大跨区域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缉捕重要案犯;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四)警卫处

工作职责:实施对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预防、制止阴谋暗害和破坏活动。

(五)特警支队

主要职责: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暴乱、骚乱事件、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参与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其他应当由公安特警队承担的特殊任务。

(六)人民警察教导支队

工作职责:负责政治理论教育、训练教务、初任警官训练、警衔晋升训练、组织实施在职民警开展网上考训工作和执法能力、实战警务技能训练;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战训合一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组织在训民警战时备勤和协助参与处置突发时间及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勤务工作。

(七)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

工作职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全局性工作和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统计、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市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八)综合处

工作职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市公安局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市公安局机关青年民警思想调查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文体活动;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和先进集体、劳动模范的评比、选树、奖励、享受待遇等工作;负责市公安局机关计生工作;负责市公安局机关妇女工作;负责市公安局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人事处

工作职责:指导全市公安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优抚工作;负责市公安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承担全市公安民警考试、录用、授衔工作;管理全市公安民警警号和证件。

(十)宣传处

工作职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宣传思想、文化建设、政治教育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推荐和宣传先进典型。

(十一)教育训练处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全市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各种培训的具体计划,指导培训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市公安局机关民警的岗位培训、警衔培训、各类知识班、研讨班、讲座等各项培训,监管、控制整个培训过程,组织对参训人员考核;组织、协调公安院校学生实习工作;录入、维护教育培训信息;开展警察体育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警务督察支队

工作职责: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查处违纪案件;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十三)审计处

工作职责:负责市公安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审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十四)信访处

工作职责: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公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调查、复查、复核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收集、掌握和分析全市公安信访信息,及时综合、反馈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社会治安问题及其它重大问题;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工作。

(十五)装备财务处

工作职责:指导全市公安装备、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工作;拟定全市公安装备建设的规划,负责警用装备、被装的计划、申报、订货、调运、储存、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安经费的申报、管理工作;编制市公安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监督、管理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

(十六)警务保障处

工作职责:拟定市公安局机关警务保障计划;负责市公安局机关安全保卫、后勤服务、车辆管理、民警公费医疗等保障工作和市公安局机关基本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七)户政处(与行政审批科合署办公)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抚州市常住人口户口补录、变更更正、户口迁移的业务审批工作;指导、督促派出所开展实有人口调查摸底及重点人口的管控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门楼牌编制钉挂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管理基础调研工作;负责市级人口数据库的日常维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审核、签发、上传、领取、分发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指导派出所开展网上办公业务;负责抚州市公安局日常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业务流转、事件督导工作;配合市集中行政审批中心开展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

(十八)法制处

工作职责: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执法工作;指导、办理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管理劳动教养对象的审批和有关劳教对象申诉案件的受理工作。

(十九)出入境管理处

工作职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居民因私出国(境)、外国人、华侨、台湾居民来我市定居、外国人加入、恢复中国国籍和中国公民退出中国国籍、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入境等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签发外国人、华侨、台湾居民来我市定居的证件;对出入境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指导常住和临时来我市境外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处理有关涉外案(事)件、华侨、港澳台人员境内违法犯罪案件,指导查处内地公民出入境违法犯罪案件;查验、鉴定或认定有伪造、变造嫌疑的我国出入境证件。

(二十)信息通信处

工作职责:规划、指导全市公安信息通信和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公安信息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负责公安信息与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应急通信及日常公安通信、信息网络运行、设备维护、数据查询、声像信息传输等技术保障工作;拟定科级强警工作规划;管理和指导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二十一)情报信息研判支队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重要动态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报送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设,推动情报信息系统高端应用和专业化分析研判工作。

(二十二)反恐处突工作支队

工作职责:掌握、收集、研判反恐怖斗争情报信息动态,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组织、案件、线索的侦察、调查工作;指导、协调重点目标、部位反恐怖基础防范和反恐怖斗争的宣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拟定反恐怖工作预案;组织、指导反恐怖演习演练;承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工作职责:掌握、分析、研究经济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业务建设;直接办理城区范围内的经济犯罪案件和全市范围内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二十四)技术侦察支队

工作职责:拟定技术侦察工作的有关办法、对策;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技术侦察工作;收集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和重大案件线索;组织重大案件、紧急治安事件及重大活动的技术侦察支援工作;协调跨区域重特大案件的技术侦察工作;办理有关重大案件,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二十五)禁毒支队

工作职责: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协调跨区域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禁毒宣传教育和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毒品犯罪案件;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工作职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二十七)监所管理支队

工作职责:掌握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工作信息,拟定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度;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的人员监管、教育工作;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监所安全防范工作,查处重大事故;指导、监督公安监管场所机构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所配合办案、深挖犯罪工作;规划和指导监所及其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

(二十八)交通警察支队

工作职责:统一组织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的依法管理,包括交通安全宣传、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车辆管理和检验、驾驶员考核与发牌发证、路障管理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并对下辖各县、直属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所机构)

工作职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管理和组织考核;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命令、指令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组织协调党政警纪和法纪教育,推动公安廉政文化建设;协助市局党委和督促市局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负责落实全市公安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组织查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问题,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廉洁警队建设检查、考核、评估工作;依法保护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定期分析队伍建设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谋;抓好本局警风警纪监督员组织联络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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