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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8-09 | 网络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草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统筹建立和组织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本规则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序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乡土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一村一品计划。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九)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措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贯彻实施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抚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员来抚就业管理服务;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和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人事任免有关事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机要交换、公共关系、机关财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和调研等工作;承担市人大、市政协建议、提案办复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各单位的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市直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二)信访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工作职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研究和地方性规章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政策咨询,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协调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 

工作职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综合统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基金)的预决算;指导监督机关及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并负责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和就业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公务员管理科(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工作职责:拟订编制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分类,按权限审核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组织实施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和升降、交流(调任、转任)、回避、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日常登记等管理事项;组织协调公务员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务员信息库;综合管理政府奖励。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工作职责: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和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及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 

(六)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农民工服务指导科牌子) 

工作职责:拟订全市就业、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及失业保险等相关政策,拟订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抚就业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承办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人力资源市场科 

工作职责: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有关人才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设立的审核,培训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依法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特殊需要人才、人才异地引进的调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外国专家科(挂外国专家局牌子)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编制引进国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国(境)外专家的管理和表彰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编制全市出国(境)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对外联络和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市场和智力引进服务工作;拟订贯彻国家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引进国外智力的宣传工作,会同公安、安全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一村一品计划;指导协调国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负责引智成果示范推广。 

(九)军官转业安置科(市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工作职责: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安置计划,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承担市直机关及中央、省驻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我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协调做好我市企业军转干部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市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科 

工作职责:负责建立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组织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职业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和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教材和校园建设。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市职称工作办公室牌子)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负责市内专家服务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科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办法;指导本市劳动标准制订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机关企事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规定和对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企业人员的转移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出国(境)政审工作。 

(十三)调解仲裁管理科 

工作职责: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处理工作;协调和督办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 

(十四)工资福利科 

工作职责: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调控措施;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组织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 

(十五)养老保险科 

工作职责:拟订全市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统筹单位职工离退休、提前退休审批工作;贯彻落实企业非因公及因病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六)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工作职责:拟订全市城乡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调整工作;指导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经办业务,贯彻落实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政策;拟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核,并对其执行医疗保险制度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工伤医疗定点医院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承担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七)行政审批服务科 

工作职责:负责市政府公布的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的受理、转办、办结工作;负责相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的办理程序和办理流程的设计、优化、简化;负责相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的宣传、咨询与解答;负责机关在局综合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的管理工作;牵头协调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科室、部门与人员,对有关职能科室承办审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并负责审批事项网上传递、处理过程中的电子监察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调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内容和方式。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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