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宣传、广播影视事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广播影视工作的指示、决定;研究并拟定全市广播影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实施办法,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指导全市广播影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全市广播影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贯彻执行国家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拟定我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服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视频点播业务、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
(三)审批乡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建立和撤销;审批境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立。
(四)审核并申报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的设立、广播电视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单位资格、境外卫星传送节目的收转、宾馆饭店开办视频点播业务,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
(五)管理全市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六)组织推进全市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影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七)监督管理全市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指导监督全市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
(八)直接领导抚州电视台、江西708台、抚州人民广播电台等直属单位,对其重大宣传、干部人事、财务收支等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
(九)指导和组织全市广播影视队伍建设,按照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抚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人事秘书科
工作职责:综合协调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督察、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负责局日常文稿的草拟、审核、制发等处理工作,组织对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对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全市县(区)局长会等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局党组和局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机关财务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广播电视事业有关政策、规章的拟定和行政执法监督、承办行政复议等工作;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负责年度财务预、决算;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经营创收和财会人员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专用物资的调拨、配供和控股物品的审批工作;负责局和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管理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研究和制定全市广播电视系统推进有关人士和管理体制的改革;承办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协调并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核心机密、重要岗位的安全;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并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管理科
工作职责:实施对全市广播电视宣传、文艺的管理工作;协助局长制定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对全市广播电视的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广播电视文艺生产,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组织实施五个一工程等精品战略;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监督检查广播电视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新闻采编播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协调市广播电视学会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科技科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拟订有关管理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我市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多功能开发工作,编制我市广播电视专用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定我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审核县(区)广播电视台(站)建设技术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负责重大技术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工作,评定、申报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指导检测、计量检测工作;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收集和管理广播电视技术资料、技术档案及科技信息;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管理科
工作职责:拟定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承办全市各级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的建立和撤销的报批工作;开展对全市广播电视台(站)的年审报批工作;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视频点播业务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内引进的境外电视剧及进口音像节目的审查;负责审核并申报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工作;管理全市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施;负责组织和协调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监察室
为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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