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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2012-08-09 | 网络

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一)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民族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当好参谋,做好服务。 

(二)负责指导、督促县(区)贯彻实施少数民族政策、法规,协调全市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事宜。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调查研究,制定少数民族发展规划和措施,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村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使用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推进和协调市、县(区)与民族村组的对口支援,做好民族村组的扶贫工作。 

(五)参与研究制定发展少数民族村组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规划,协助做好民族院校在我市的招生工作。 

(六)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 

(七)就有关宗教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协助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八)组织、指导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的研究,指导县(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业务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干部。 

(九)承办上级民族宗教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人事秘书科

工作职责: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的工作;承办局机关的文秘、档案、保卫、保密、财务、公文传递、大件物品采购、财务管理、小车管理等工作;起草综合性的重要文稿;负责局机关的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做好劳动、人事、后勤、医疗及其它工作。

(二)民族事务科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统计和分析民族村组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参与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协助民族院校做好招生工作;处理民族信访、草拟民族方面的文稿;协调处理民族方面出现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承办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

(三)宗教事务科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方面的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检查督促国家有关政策的落实;处理宗教信访,草拟宗教方面的有关文稿。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联系各级宗教团体协助有关宗教团体办好所属宗教院校,负责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对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制止非法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利;审核有关宗教书刊、音像、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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