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旅游局职能介绍:
(一)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旅游业管理行政条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全市旅游市场开发,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培育和完善全市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全市国内旅游的开发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县(区)旅游工作。
(四)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引导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对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实行宏观指导。
(五)负责国家和省制订的各类旅游景点景区、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在我市的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信息服务。
(六)对旅游行业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负责全市国内旅行社资质初审和报批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七)归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评工作。
(八)负责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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