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房产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宅与房产行业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履行全市房产行业管理职能,整顿和规范房产市场,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负责编制全市房产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产开发企业行业管理、销售管理和资质管理。
(四)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代市政府草拟改革方案及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指导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拟定廉租住房制度;负责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及出售、租赁与享受对象资格审核。
(六)负责全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及市本级直管公房的租赁经营与管理。
(七)负责市本级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指导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调解处理房屋产权纠纷。
(八)负责指导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负责市本级房屋权属证书的统一颁发,办理权属证书的换验和遗失补办工作;负责市本级房屋登记工作,具体办理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及他项权利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办理房屋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和地役权登记;负责市本级房产测绘工作。
(九)负责城市住宅建设、房产开发管理和房屋质量管理工作;参与市本级住宅小区规划。
(十)负责市本级住宅及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本级白蚁防治工作,指导全市白蚁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房屋拆迂管理,办理房屋拆迁许可,对拆迁纠纷进行裁决,监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落实和使用。
(十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市本级房屋安全鉴定及住宅装饰装修安全方案的审定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指导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开展工作,建立各种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承担市本级住房维修资金的设立、归集和监督使用;受理业主的投诉,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十五)负责市本级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房产行业各项统计报表工作及职工教育培训。
(十七)负责人民群众对房产行业历史遗留问题等信访事项的受理、接待、登记和处理。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抚州市房产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局机关科室
局机关办公地址:赣东大道行政中心市直单位综合办公大楼2号楼4楼
局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负责综合协调全局党务、政务工作,上传下达,对来文来电进行处理和督办;
2、草拟各类综合性文稿、报送各类信息;
3、负责局机关后勤及对外联络工作;
4、负责局机关会务、值班、考勤等日常事务;
5、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保、医保管理;
6、负责全市房管系统目标管理工作;
7、负责局机关计生、综治、统战、工青妇、老干部等工作;
8、负责全市房地产系统职工教育、干部理论培训工作;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审计科: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局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
2、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表,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财经违规违纪现象;
4、负责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住房保障管理科
工作职责:
1、草拟全市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全市住房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
3、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统计上报工作;
4、负责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和廉租住房承租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5、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考核验收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物业经营管理科
工作职责:
1、指导全市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工作,及市本级直管公房的统计报表工作;
2、负责组织市本级直管公房产权管理工作,参与市本级直管公房拆迁签约和改、扩、新建房的接管工作;
3、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的租金调整、房屋维修、保养、房屋安全使用的管理,协调各房管所的关系,检查督促各房管所抓好经营管理;
4、指导全市白蚁预防工作;5、指导全市房屋的安全管理和危房鉴定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信访和法制科
工作职责:
1、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各类来信来访的督办、回复工作;
2、指导全市房管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工作;
3、指导全市房管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4、对全市房管系统拟出台的政策性文件进行审查把关;负责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开展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
5、指导全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负责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事宜;
6、指导全市城镇房屋装饰、装修工作;
7、负责本局人武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房政管理科
工作职责:
1、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产开发管理和租赁管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
2、办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核和年检工作;
3、核发市本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办理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年检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的审查和核发;
5、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业务指导工作,拟定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批和年检工作;
6、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工作,指导住宅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转,负责对住宅小区(大厦)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招投标活动,受理业主投诉,仲裁物业管理纠纷;
7、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商品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的归集,及其使用监管工作;
8、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9、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统计报表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产权产籍管理科
工作职责:
1、指导全市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房屋产权档案的管理;
2、指导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全市房产登记、交易确权、发证、房产测绘等工作;
3、参与调处房屋产权与使用权纠纷工作;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工作;
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察室
工作职责:
1、根据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抓好房管部门的党纪政纪教育;配合局党组、局纪检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2、草拟本系统廉政建设反腐败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3、受理本局干职工违反党纪、政纪有关问题的控告、检举与申诉;负责调查和处理本局干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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