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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2012-08-10 | 网络

赣州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研究提出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我市教育体制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四)统筹管理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规划。监督检查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参与协调教师工资发放工作。归口管理境外、区外对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及中央、省对市转移支付的各项教育经费。

(五)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中初等职业教育、中初等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制定的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育教学基本标准及教学基本文件,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和中初等教育评估工作;研究提出高中阶段和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意见;审批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设置。组织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材工作;组织地方教材的编写和中初等学校乡土教材的审定。

(六)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幼儿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管理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籍和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初中、小学学籍。负责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证件发放工作。

(七)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审核或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评估检查。

(八)主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及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师资的培养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全市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并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九)管理全市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等工作。

(十)统筹规划、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安全教育管理等工作。统筹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学校的党群工作。

(十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普通院校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协调并指导市直学校及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现代信息技术教育、教育电视、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和市属中等专业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十六)主管市属学校及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协调大中专院校的有关工作。

(十七)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负责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市属高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聘请外国文教专。

(十八)统筹管理全市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九)承办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赣州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挂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机关文字秘书工作和机关公文运转;负责市级教育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和处罚引起的听证,并代表市教育局进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新闻宣传;负责局机关的综合治理、信息、督查、信访、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内外联系以及其他需要综合协调办理的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市级教育社团有关工作。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教育交流与国际合作,管理全市的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对外联络和外事活动的接待工作。

2、人事科

具体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表彰奖励、待遇落实、教师队伍管理和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有关工作,指导与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配合市委有关部门做好市直学校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等工作;负责市属学校教师的录用、调配及考核等管理工作。

3、计划财务科(挂学校建设和项目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与管理全市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及市直学校财务监督、内审;管理市直属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基建投资;参与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提出上级教育专项经费的安排意见并监督资金使用;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参与拟定全市中小学收费政策,负责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中小学的校舍、校园建设和管理;负责上级安排及区外捐赠教育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

4、社会科学、思想政治教育与政策法规科

规范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中小学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师德和师风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组织协调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涉及法律问题的指导与协调;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工作。

5、基础教育科(挂赣州市幼儿教育工作办公室牌子)

指导、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盲工作;组织中小学教育的评估,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管理中小学教材工作;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籍并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初中、小学学籍;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特殊教育;协助有关科室指导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统筹管理全市幼儿教育,拟定幼儿教育发展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幼儿园、学前班保教工作及分级分类工作的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幼儿园、学前班的科学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管理各级各类幼儿园、学前班,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学前班的体育、智育、德育、美育、卫生教育工作;协调有关科室搞好幼儿园教师、园长培训工作。

6、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具体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指导乡镇成人文化学校建设;制订并组织实施中初等职业教育和成人中初等教育的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管理全市职业高中学籍;指导中初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拟定教学评估标准;评估验收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考试和学历认定考试等工作,管理职业学校教材工作和专业学科建设;指导中初等职业学校的体育与卫生教育等工作;协助管理中初等职业学校的教师、校长培训工作以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种形式的职业证书考试、考核和发放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工作。

7、师范教育与高等教育科(挂赣州市中小学师资培训办公室牌子)

具体管理市属大中专院校人才培养和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市直中学教师、校长的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高中等院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中等师范学校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和高等院校专业设置的审批工作;规划并指导高中等院校和县(市、区)教师进修院校基地建设工作;制订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的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会同有关科室负责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和指导全市大中专院校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大中专院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稳定工作;负责市属大中专院校及驻市大中专院校的协调联系工作。

8、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挂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拟定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和规章;规划并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办理审批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学、职业中学、成人中学、文化补习学校及各类培训学校的具体事宜;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指导、管理和检查评估。

规划、指导、管理学校改制工作;拟定全市学校改制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学校改制方面的宣传和咨询工作;负责学校改制中的有关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对改制学校的指导、管理和检查评估。

9、赣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加强对全市 两基的实施和巩固提高工作、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实施素质教育等进行督导、评估、检查;对全市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10、赣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赣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的办事机构,挂靠在市教育局办公,主要工作职责是:具体负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定全市语言文字中长期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推行国家制定的《汉语拼音方案》,指导学校及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培训普通话师资和地方语言文字工作人员;负责与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指导全市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

11、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

12、纪检组(监察室)

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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