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根据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二)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组织开展救灾工作;负责全市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经常性扶贫捐赠活动;负责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各种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工作。
(四)建立并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五)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服务等级标准;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并监督实施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稳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六)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 三难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习俗。承办市、区殡葬服务和管理工作;涉港澳台华侨收养儿童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负责乡(镇)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城市街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十一)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法活动;指导各县(市、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军供站和老龄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赣州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信息、宣传、信访、保密等政务工作和安全保卫、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党团建设、工、青、妇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培训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编制民政财务计划;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监督、管理和审计检查;负责民政事业的统计与年报;负责局房产等国有资产管理。
(三)救灾救济科
负责全市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管理、拨发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体系;负责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各种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工作。
(四)社会救助科
负责全市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五)优抚安置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七)社会福利科
指导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拟定保障老年人、孤儿和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福利生产;负责本级和上级下拨的社会福利资金项目的评审、福利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
(八)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
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内、涉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城市街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九)民间组织管理科
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法活动;指导各县(市、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纪检组(监察室)
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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