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水土保持局职能介绍:
1、承办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日常工作。
2、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市水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规划。
3、负责开展水土流失勘测、普查,组织全市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并公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制定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年度计划。
4、负责全市水保事业经费的计划、使用,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市水保项目立项、实施的监察、审计、监督。
5、负责全市水保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抓好水保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6、依法行使水土保持的审批权、监督权和收费权。负责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查处水保案件,处理、调解水土流失防治纠纷,做好水土保持防治费和补偿费的收缴和管理。
7、负责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开发,编写治理规划报告,落实治理开发项目、措施。抓好水保生态、经济、社会效益。负责全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治理工作。
8、负责指导国营、集体水保站及水保基地(场)的经营管理、技术服务,搞好水保多种经营。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赣州市水土保持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秘书科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会议组织、档案、信访、接待、计划财务、后勤等工作;负责人事劳动、离退休干部管理、职工培训、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监管机关国有资产。;
2、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水保工作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具体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水土流失的监测。查处水保案件(事件),调解水土流失防治纠纷,做好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缴、管理;负责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保方案报告书(表),并监督方案的实施及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组织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并公告;对《水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3、规划治理科 组织、协调、检查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编制水土保持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全市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全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治理工作;负责水土流失治理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
4、监测监审科 负责对全市辖区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管理;按国家、流域及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对列入国家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的水土保持动态变化进行监测管理;负责全市水保系统经费、财务、国有资产和水保项目立项、实施的监察、审计;监督、指导全市水保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对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审计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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