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二)制定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和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含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广播影视活动。
(三)制定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计划,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影视节目的引进管理工作。
(四)指导、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作品的创作和生产;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管理全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事业和社会文化社团等,指导和推动乡镇(街办)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以及各类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
(五)牵头规划、实施全区重点文化广播影视设施建设;指导乡镇(街办)级文化广播影视设施建设。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推广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应用;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工作。
(八)负责全区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管理。管理全区文化娱乐、演出、美术、广播影视、有线网络、动漫和网络游戏、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等;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市场经营、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演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负责全区文化、广播影视、音像制品市场综合执法;监督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九)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对外交流及宣传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文化广播影视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赣州市章贡区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监察室、行政服务科)。
负责文电、会务、对外联络和接待、机要、档案、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和日常事务的处理协调;督促局重大事项的落实;管理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局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和监督管理;管理固定资产,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系统内的统计工作等;统一接收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申请。
(二)社会文化和艺术科。
拟订和组织实施专业艺术创作及表演、群众文化发展规划;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策划、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本系统文化艺术教育和艺术调研工作;指导、协调文艺创作、艺术生产,负责管理重点艺术创作研究、艺术生产成果、人才档案工作。指导基层文化馆(站)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工作;指导、组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项目申报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民间社会文化团体开展工作。
(三)宣传和广电科。
负责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及局机关政务公开、信息上报工作;负责本系统事业建设和艺术活动调研工作。协调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策划、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艺术活动;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宣传、节目的制作、播出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
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区文化、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和建设;指导、协调局直属单位文化产业发展;归口管理全区文化市场和广播电影电视行业;负责全区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及服务工作;依法行使文化市场执法职能;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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