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口计生委职能介绍:
(一)组织起草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草案,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数据统计和抽样调查等工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
(三)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前瞻性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
(五)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本市计划生育网络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实施及成果的评审、鉴定、转化、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对病残儿及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进行鉴定。
(六)编报上级和市本级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草案;指导、监督基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等工作;管理本委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七)编制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八)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指导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业务工作.
(九)研究提出促进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划,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机制,指导、督促流动人口及城市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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