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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城市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8-15 | 网络

吉安市城市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的法规,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城市管理的行业政策。

(二)负责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考评,负责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监督、考核、评比、奖惩。

(三)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拟订城市管理各项专业标准、工作定额、收费标准。

(四)负责编制全市市容环境设施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大型市容环境设施配套建设、监管,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的联审和工程验收工作。

(五)负责编制城管工作经费和市容环卫设施、设备建设经费预算,负责市容环境各项统计工作。

(六)负责中心城区下述事项的审批或核准: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

(七)负责中心城区下述事项的核准或许可: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建筑垃圾的处理核准,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不含店堂牌匾、门楣)设置、广告场地或设施使用权出让许可。

(八)负责中心城区下述事项的管理、监督:道路开挖占用、工程施工、建筑工地临时道路占用,余土废渣、建筑材料等流撒物体运输,各类车辆清洗站(点),临街门店招牌和单位、门店外装修、灯饰改造。

(九)负责中心城区城建行政监察,履行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城市公用事业、园林绿化、房地产方面的监察职能。

(十)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负责樟山垃圾处理场的管理;负责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负责医疗废弃物处理监管;指导城区街道开展门前三包工作。

(十二)负责文山商业步行街的管理。

(十三)负责建设、房管、土管、工商、交通、卫生、公安、交警、民政、水利、文化、环保、人防等有关部门依法委托的部分城市管理职能的综合执法。

(十四)负责原市环卫处离退休、内退人员的服务和管理。

(十五)履行城市管理委员会赋予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能。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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