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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2012-08-17 | 网络

江西省南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 对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促进各民族团结和互助合作。

(三)参与拟定民族乡村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论证和申报少数民族扶贫项目,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和民族饮食服务业的经营。

(四)参与研究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规划,帮助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和体育运动,培训少数民族实用技术人才,协助做好民族院校在我市的招生工作,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素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

(五)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政党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依据政策和宗教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引导督促全市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六)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按各自特点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的事务。指导宗教团体搞好组织思想建设和人才培养。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同国(境)外宗教界的友好交往活动,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办理宗教界人士出访的有关事务。

(七)调查研究民族宗教方面的情况,掌握动态,研究发展趋势,及时发现和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维护民族宗教界的稳定。

(八)组织、指导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加强同民族乡村和宗教团体的联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系统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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