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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大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2012-08-18 | 网络

江西省大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制观念。

二、对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协调全县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团结和互助合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监督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团结和动员民族宗教界人士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三、参与拟定民族村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论证和申报少数民族扶贫项目,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村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品的生产和民族饮食服务业的经营。

四、参与研究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村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规划。协助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做好少数民族实用技术人才,做好民族院校在我县的招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

五、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依法进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引导督促全县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六、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各自特点开展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的事务。指导宗教团体搞好组织思想建设和人才培养。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同国(境)外宗教界的友好交往活动,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协助办理宗教界人士出访的有关事务。

七、调查研究民族宗教方面的情况,掌握动态,研究发展趋势,及时发现和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维护民族宗教界的稳定。

八、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指导全县各乡镇民族宗教事务的培训和业务工作。加强同民族村、宗教团体的联系。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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