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定南县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制订本县的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二)拟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报批,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和审批。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和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
(四)负责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处理县内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察和排污收费稽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
(五)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三废、噪声采样、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
(六)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民和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
(七)对职工进行业务技术、政策法规的培训和职业道德、精神文明建设的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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