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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远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8-23 | 网络

江西省安远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务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编制县级财政总决算;汇总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审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预算及其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决算。

(四)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协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项目,参与制订、调整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管理各项住房资金;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税收条例;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农业二税的征收管理。

(六)管理财政行政执法和事业性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管全县政府采购工作;制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建议。

(七)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行政仲裁。

(八)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财务管理。

(九)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县社保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实施全县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三)制订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

江西省安远县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全局有关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文电处理、接待、信访、保密、调研、宣传、办公自动化、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考评工作;牵头组织本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

(二)预算股

研究制定全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预测、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全县年度预决算;管理预算内总指标,统一办理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有关结算事宜;汇总、审查、批复县级部门预算;拟定全县财政分配政策;负责县对乡镇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拟定和审核本县部门各项经费支出定额和标准,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牵头管理罚没收入,监督罚没票据的使用;承担向县人大报告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联络及与审计的协调工作;负责执行税收政策和财税法规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乡镇财政收支计划的执行。

(三)基本建设股

参与县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研究拟订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对国债转贷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负责对县级财政性基建(城建)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进行审核及资金使用监督。

(四)行政政法股

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行政部门、公检法部门、武警部队等其他部门的预算经费和专项资金;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统发工资工作。

(五)教科文股

负责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计生、档案、地震等其他部门的预算经费和专项资金;拟订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统发工资工作。

(六)国库股

负责预算执行和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拨付;负责县级资金调度,统一管理县本级财政的银行开户;汇总编制县本级部门决算和财政决算;逐步建立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七)社会保障股

分管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的预算经费和专项资金;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执行情况实行改革动态监管;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县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实施有关利用外债的财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管理外国政府和外资银行在我县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八)国资办(联系电话:3732774)

参与制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县属国有产权和股权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和合规性审核;参与企业改革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化管理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拟订和执行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为编制县级预算提供信息数据支持;组织协调公共资源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拟订和执行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九)企财股(联系电话:3731099)

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参与研究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改革;拟订并监督执行县属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县属控股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本金管理;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工作,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亏损效绩评价工作。负责管理国家粮食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补贴;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交通部门财务监管工作。

(十)农业股(联系电话:3737148)

分管支农资金;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等;负责监管县属农业企业财务;拟订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监督世界银行贷款还款资金的筹和归还工作。

(十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联系电话:3735051)

拟订全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牵头组织收支两条线工作,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县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监督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使用;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督收入分配,监管彩票市场;负责水利建设资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和矿产资源补偿等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在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管理县级政府住房基金,对各项房改资金实行财政监督;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项资金的立项审批或报批、标准审核、制度和政策的制订及调整审批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设审批工作。

(十二)财检办、监督股(联系电话:3730089)

根据上级有关财经监督政策,制定本县财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各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组织实施全县性的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和案件;提出改进和完善财经监督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县财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上级委托的对中央、省、市属单位财经监督检查;受理单位和个人的复议申请;组织实施对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负责对违纪款的收缴入库和统计报表的汇总分析。拟定财政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政纪律案件;指导全县财政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政系统的监察、纪检、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内审工作。

(十三)会计股(联系电话:3722292)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准则和制度;负责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管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社会审计工作;参与会计资格考试,负责会计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制订全县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实施办法、工作方案,以及会计委派制度、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负责全县委派会计人员的选聘、委派、考核、奖惩等各项工作。

(十四)农税局(联系电话:3735052)

指导乡镇财政所做好乡财县管、村财乡代管理,监督国家和省、市财政政策在乡镇财政的贯彻落实情况;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对乡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监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指导乡镇财政所做好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工作;负责全县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十五)采购办(联系电话:3726961)

按上级法规起草本县政府采购的相关管理办法;编制政府采购目录方案;审批进入本级政府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和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资格;委托招投标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组织采购;负责对定点采购的管理;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受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

(十六)信息中心(联系电话:3726199)

负责全县财政信息工作、信息技术开发,维护财政系统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负责财政系统数据库管理和维护及局机关和财政所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负责管理网络会议的技术传输;负责与市财政局及其他网络连接的规划、建设、应用与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内网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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