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会昌县水保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秘书股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全局有关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文电处理、接待、信访、保密、办公自动化、文书档案工作;负责本系统内、外网络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管理维护全系统所有计算机设备,推进办公自动化进程。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全局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水保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牵头组织本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负责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
(二)、治理股
1、负责完成全县水土保持治理开发项目的立项,计划以及向上级业务部门上报。
2、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工作和水土保持治理报道工作。
3、组织实施水保技术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
4、负责管理全县农村四荒资源开发治理工作。
5、负责编制全国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
6、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有关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
7、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监督股
1、组织监督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
2、负责县内已建、新建企业水土保持技术方案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搞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3、搞好委托编制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审查、审核全县开发建设单位申报和水土保持方案、并组织审批,做好全县水土保持许可证发证工作。
4、负责县办、乡办及招商引资等内外联企业水土保持规费及县内新上项目办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5、负责全县水土保持案件的调查,并根据规范和程序进行查处,支撑配合各中心站对案件的进行调查、处理、执行等工作。做好案件查处资料的审核及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抓好在我县范围内的国家、省、市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监督工作。
7、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宣传股
1、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负责水土保持宣传标语、专栏、电视广播宣传内容的制作,宣传车宣传等对内外宣传。负责本局信息、宣传、调研文章的制作管理,及相关宣传单位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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