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石城县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和其他重要文件;负责纪委常委会、全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及其它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件运转、文书档案、保密、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管理工作,承办县委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纪委意见时的答复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保管并监督使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纪委办公室印章,制发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印章;负责对上、对外联系和接待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搞好机关事务和后勤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宣教调研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新闻报道;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报告,编印纪检、监察内部刊物;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3、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以及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的综合;负责组织本委、局开展的全县性执法监察活动,并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有关检查活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4、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及其它重要、复杂案件核实、检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的协调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查办工作;负责全县案件查处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汇总、审核和上报,全面了解全县办案工作的情况;收集、汇总各类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进行综合分析、专题分析和典型案例剖析,为领导工作提供对策性建议;负责案件管理制度建设,指导下级案件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5、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由县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核基层党委、纪委、监察室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和公务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做好受处分人员的回访工作;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应诉的业务事宜,负责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6、信访室(兼挂举报中心牌子)
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并调查部分信访举报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情况;转办、催办转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及有关单位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它重要的信访问题;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7、廉政办
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机关(正科级)。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实施全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具体组织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和廉政建设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协调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8、纠风办
县监察局增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正科级),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对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纠正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行业不正之风情况,提出纠正措施;承办不正之风典型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9、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负责管理县内外投资客商的投诉,协调解决投资商经营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
10、土地监察督查中心
负责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和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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