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浔阳区人民检察院职能介绍: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江西省浔阳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以下是浔阳区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全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编发检察信息;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和检察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检察工作目标管理及考评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文印、通讯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全院财务、武器、通讯设备、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工科
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干警的政治思想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协助、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本院中层干部的考核、配备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负责本院干警法律职务的任免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干警的年度考核工作;承担人员调配、辞退、奖惩、检察官等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资审核、政工统计报表等事务工作;负责全院干警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任免、晋升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本院干警的文体活动。
(三)侦查监督科
承办本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工作,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组织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涉及检察环节的具体工作。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超期羁押进行监督。
(四)公诉科
承办本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刑事抗诉工作,并对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组织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涉及检察环节的具体工作。
(五)反贪污贿赂局
承办本辖区内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分析本辖区内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惩治对策。
(六)渎职侵权检察科
承办本辖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综合分析全区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并提出预防和惩治对策。
(七)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全区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
(八)控告申诉检察科(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
统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刑事申诉和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管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依法办理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承办本院刑事赔偿事项。
(九)监所检察科
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查办监管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打击在押人员的犯罪活动,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保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通过检察活动,对人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十)检察技术科
对本院直接受理案件中的物证材料进行检验鉴定,参加现场实地收集、固定、勘验。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的有关物证材料,进行审查、检验或复验。管理全院侦查设施,负责全院信息网络建设及其管理工作。
(十一)法警大队
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和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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