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浔阳区人事劳动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劳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赋予的职责;负责全区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综合管理;制定全区执行各项人事、劳动政策、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区人事、劳动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编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
(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人事部制定的各项配套政策、法规以及省人事厅、市人事局的实施细则,制定我区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区政府任命的领导人员的任免手续等人事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区劳动监察、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个体私营经济的用工年检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职业安全卫生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执行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四)制定全区人才技工流动办法,培育和发展人才技工交流市场;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国家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指导性分配原则以及相应的措施;统筹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规范和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制订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并实施监督;指导全区劳动力的流动。
(五)负责全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的组织实施;对全区职工工资以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制订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制度和管理体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和管理体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宏观管理企业工资总额、经营者收入的分配办法,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管理机关、事业、企业职工福利工作。
(六)拟定全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与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为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
(七)担负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组织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管理全区职业培训、职业分析和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全区企业职工和学徒培训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人事劳动系统的调研和人事信息工作,组织推动有关劳动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和宣传、教育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区人事、劳动档案,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以及档案的借阅工作。
(十)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奖励办法,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协调各部门的表彰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综合管理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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