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庐山区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定期进行审计。
(五)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八)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九)对依法独立进行社会审计的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理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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