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以及县政府有关法规、规章。
(二)研究拟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基层卫生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四)研究拟订全县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五)研(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以及县政府有关法规、规章。
(二)研究拟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基层卫生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四)研究拟订全县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五)研究指导全县医疗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认定标准、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进行监督。
(六)依法监督管理单采血浆站的采供浆工作及临床用血质量管理。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重点医学科研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推动医药科技进步,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
(八)组织实施人才发展计划、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九)依法监督管理全县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实施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卫生系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施中医药现代化,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中医工作;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县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和单位完成爱国卫生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全县创建卫生城镇(乡)、村和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
(十三)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及其造成的伤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蔓延。
(十四)管理直属单位,指导和管理卫生行业群众团体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上级卫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究指导全县医疗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认定标准、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进行监督。
(六)依法监督管理单采血浆站的采供浆工作及临床用血质量管理。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重点医学科研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推动医药科技进步,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
(八)组织实施人才发展计划、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九)依法监督管理全县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实施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卫生系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施中医药现代化,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中医工作;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县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和单位完成爱国卫生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全县创建卫生城镇(乡)、村和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
(十三)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及其造成的伤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蔓延。
(十四)管理直属单位,指导和管理卫生行业群众团体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上级卫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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