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德安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区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财政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制定全县及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编审全县年度财政决算,负责向县人大报告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
四、制定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监督各乡镇预算的执行,监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和监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五、管理和监督全县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县本级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六、制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资金管理和信用评估及转贷工作。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制度、发行计划,监督彩票的发行。
十三、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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