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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5-22 | 网络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

(四)制定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监督各区、县预算的执行,组织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管理和监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六)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市级政府采购;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和地方金融类企业的清产核资及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八)负责全市企业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并负责确定报送的内容、程序、对象等有关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金融、保险、国家债务和证券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市政府的国内外债务;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及外国银行贷款等资金管理和信用评估及转贷工作。

(十)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负责会计技术职称考试、评审工作和会计证考试、发证工作。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制度、发行计划,监督彩票的发行。

(十三)制定全市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承担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访、安全保密和档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政务工作的督查督办。

(二)综合处: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和管理住房制度改革预算资金;负责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全市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并监督检查政策落实;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标准核定;承担国债发行与兑付和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财政法规草案的拟订,审核其他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财政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三)税政处:

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政策;行使赋予地方的税收管理职能,拟订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拟订调整我市企业关税税目、税率的意见建议;承办我市企业提出的税收减免、退库、出口退税建议;负责农村税费改革的相关工作;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预算处:

拟订全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负责市级部门预算审批、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市对区(县)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区(县)财政预算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债券发行、核算相关工作。

(五)城建财务处: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分管单位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城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编审、下达城市维护费专项费计划;监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对完工后项目投资效益进行考核及分析;划转中央和省级城建支出预算;审核和安排分管单位专项资金;组织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的评审,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批复;审核、汇总对口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六)国库处:

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调度拨付财政资金;统一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政府会计管理及总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全市财政资金支出安全监控工作;组织编审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财政国库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兰州支库业务和财政资金代理银行的考核、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债券发行、兑付、核算工作;负责协调审计部门和上级财政对市级财政预算收支情况的审计、检查,并组织落实提出整改措施。

(七)政府采购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执行全市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目录;负责处理违规行为,受理政府采购投诉;负责全市公务用车编制审核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政府采购政策信息发布上报、统计评价工作;承担市级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八)行政政法处: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市级一般性支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党政、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九)教科文处: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则,拟订有关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经济建设处:

负责粮食行业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负责管理国债转贷资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地方政府债券等债务;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拟订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并与有关单位下达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科技三项费、地方债券等投资;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一)农业处: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实施办法、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申报各县区、各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编制、审核财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年度预决算;组织考察、审查、评估、论证、验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拟订全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二)社会保障处: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三)企业处: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等财务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地方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承担全市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市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与财务监管,参与市属金融机构改制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制度和办法;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编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决算;承担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工作;承担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等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五)信息处:

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预算;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实施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业务专网、应用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编制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制定信息技术培训计划;负责财经信息资料的采集、发布和交流;承担财政网络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

(十六)会计局:

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组织监督检查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准则的实施;研究提出完善会计法规制度的意见建议;负责兰州地区会计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会计电算化及会计信息工作;组织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工作;负责审批、监督和管理代理记帐机构及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受理会计人员受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管理、指导市会计学会、市珠算协会的工作。财政监督检查局 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市属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局有关处室、单位财政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进行重大政策、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参与局相关处室组织的专项检查;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各县区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局属各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政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局系统离任审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各地财政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内部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各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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