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星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县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序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县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承办县人民政府行政任免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措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十二)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县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三)负责本局和局属单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星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财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公共关系、机要交换、信息与宣传、建议提案办理、信访接待、文书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局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和协调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信息系统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股 拟订全县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制定本系统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汇总编制本系统管理的各项资金(基金)预决算;负责依法监管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和就业资金、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参与拟订全县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拟订全县就业、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及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牵头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拟订全县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和办法;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用工备案、转移工作;承办全县企业单位用工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工人档案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定培训规划,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晋升工作;综合管理职业技术等级评定及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全县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设立审批;承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承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
(三)人事管理股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公务员职位管理、考试、考核、录用、职务任免和升降、交流(调任、转任)、回避、奖惩、辞职、辞退、日常登记和管理等政策规定;按权限承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按权限审核、申报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组织协调公务员和参照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和参照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库;承担全县公务员和参照单位人员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惩制度;承办县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承办县人民政府行政任免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依法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牵头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具体承办三支一扶人员的招募和管理工作;承办援疆、援藏人员的选派。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办法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安置计划和办法;指导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组织落实全县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协调做好全县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指导协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考试和聘任管理工作以及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才统计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并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惩戒、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库;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调动工作;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权限,负责全县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引进国外智力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引智工作。
(四)工资福利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承办因公伤亡调查、取证、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收入统计工作。
(五)仲裁监察股(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指导本县劳动标准制订工作;全面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承办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负责企业职工出国(境)政审工作;统筹拟订全县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承办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受理我县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投诉、举报;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依法行使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承办局内有关法律事务。
机关党、团、妇女、工会组织按各自章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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