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星子县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依法治县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县律师协会工作。
(四)监督指导并办理全县公证业务工作。
(五)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承担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九)管理仲裁登记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负责全县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星子县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及各股处室工作关系的协调;负责全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审核;组织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通讯等物资装备工作;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后勤、经费、内部审计、固定资产及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文秘档案管理、信访、保密及内外事接待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劳资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目标管理、普法、干部培训和对外宣传工作。
2、法制宣传教育股(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全县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国家司法考试、律师专业函授、法律专业自考的有关工作。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基层工作管理股。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长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突发性、群体性纠纷的调处工作;协助协会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办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证年检注册工作。
4、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管理股。负责全县公证机关、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登记、年检注册的审查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县公证处业务活动。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县公证员、律师资格管理工作。监督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5、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培训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者,制定社区矫正相关制度,承办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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