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星子县房地产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政府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全县房地产业管理办法及规定。
(二)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县房地产开发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发项目和参加与土地转让的招投标;会同发改委、建设、土地管理部门制订和下达商品房计划。
(三)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房地产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
(四)参与土地有偿出让工作,参与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和土地出让基准地价。
(五)负责管理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负责房地产买卖、出租、抵押、交换、继承、赠与及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工作。会同物价部门管理房屋租金及商品房价格的测定、非住宅租金调整。
(六)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负责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分配;负责对全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和租赁补贴。
(七)根据城市规划,负责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旧城区房屋改造和新城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参与住宅工程质量监督和小区竣工验收工作。
(八)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办理房地产产权登记手续、颁布房地产产权证书;仲裁和处理房地产纠纷,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九)负责对全县房地产中介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各项统计工作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鉴定;承办全县房屋的安全鉴定,分析检测结果,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违反房屋安全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星子县房地产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书、档案、日常事务,管理机关财务;负责机关年度考核、目标考评等。
(二)房管股(住房保障股)。负责办理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继承、赠与等手续,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及产权产籍管理。依法办理《预售许可证》;依照《城市拆迁管理办法》,办理《拆迁许可证》。拟订我县住房保障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好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组织实施好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落实好最低收入家庭租金减免工作,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以及租金核减家庭档案;做好房改日常工作。
(三)开发物业股。负责拟订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和资质管理,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合同备案管理;物业维修基金归集;规范管理房地产市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对违反房地产行业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对物业服务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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