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星子县气象局职能介绍: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气、气候、农业气象与生态、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等多轨道业务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综合观测、预测预报、公共气象服务和信息与技术支持体系的有关工作,履行本级政府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2、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
3、负责本行政区域雷电灾害防御组织管理工作,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年检,并负责防雷和氢气球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5、负责本区域内气象行政执法和开发气象法制宣传教育;依法保护气象推测环境。
6、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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